台北縣私立復興商工職業學校加強學生防(滅)火教育及逃生訓練計畫 一、 依據: (一)
台灣省教育廳八四教軍字第0三四九二號函「加強防火逃生訓練」。 (二)
台灣省教育廳頒「防火逃生安全宣導手冊」。 (三)
年度訓導工作計畫暨配合本校週遭環境特性。 二、 目的: (一) 培養居安思危意識,灌輸防(滅)火生常識及技能,俾有能力防止(減低) 災害發生機率並於災害發生時儘可能保全生命及財產。 (二)
驗證本校民防編組及防震防護團訓成效,檢試防(滅)火及逃生避難設施。 三、 編組: (一)
常設編組:依本校既有防護團(地震防護團)計畫編成及實施常年訓練。 (二) 臨時編組:於非上課時間(如寒暑假、夜間)發生災害時,由值勤教官、 值班老師連同警衛共同組成搶救小組,統籌運用留校運動或 製作之同學結合消防警力,遂行任務編組。 四、
演訓: (一)
常年訓練:配合本校防護團訓練,每年實施兩次,每次四小時。 (二)
臨時召訓:視需要簽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五、 消防器材及逃生設施整備: (一) 學校各辦公室、警衛室、健康中心、教官值勤室、工廠、庫房、軍械庫等 處所消防設施(滅火器)由相關處室依需要申請、保養及定期測試。 (二) 各大樓樓梯、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可堆積器材、崇華、群生、美術大樓等各頂樓 器材室,應常整理保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 (三) 各項電器開關、線路、變電箱等請總務處指定專人檢查、保管、定期維護 (教室內統由能源幹部負責)。 (四)
陶瓷工廠電窯須由指導老師指示操作,燒製作品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以防意外。 (五)
各術科教室之使用及實施班展、作品展時,非經報備不得加裝電器設施或投射燈。 (六) 造型或金屬工藝課程中涉及焊接、加熱及酸性腐蝕時,應由指導老師指定 專人負責免生意外。 六、 行動要領及一規定: (一)
火災演習警報信號以廣播系統行之,受損時以手提擴音器及人員聯絡為輔。 (二)
演習時應遵守指導人員指揮以行消防、避難、疏散等。 (三)
演習時特重人安、物安、場地安,不可因演習造成真實災害。 (四)
災害發生前之整備工作及災後善後工作概況,按民防(防震)計畫行之。 (五)
火災時行動要領‥ 1、
立即切斷附近電源(瓦斯、燃料管線)。 2、
發出警訊、通知警察單位(消防單位)。 3、
依指定路線疏散到指定地點避難。 4、
編組救災人員以各種器材撲滅火源。 5、
編組警戒人員對傷患之急救與後送。 (六) 寒暑假或白天工讀之學生應慎選工作特質及注意場所之安全設施, 如:本校工讀輔導辦法。 (七) 寄宿生或於校外成立工作室之學生,亦應慎重消防及逃生設施, 學校實施訪查時亦將消防、逃生列為重點。如寄宿生輔導計畫、 工作室輔導訪問辦法 七、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消防編組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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