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私立復興商工職業學校加強學生防(滅)火教育及逃生訓練計畫

一、 依據:

(一)    台灣省教育廳八四教軍字第三四九二號函「加強防火逃生訓練」。

(二)    台灣省教育廳頒「防火逃生安全宣導手冊」。

(三)    年度訓導工作計畫暨配合本校週遭環境特性。

二、 目的

(一)  培養居安思危意識,灌輸防(滅)火生常識及技能,俾有能力防止(減低)

   災害發生機率並於災害發生時儘可能保全生命及財產。

(二)  驗證本校民防編組及防震防護團訓成效,檢試防(滅)火及逃生避難設施。

三、 編組

(一)  常設編組:依本校既有防護團(地震防護團)計畫編成及實施常年訓練。

(二)  臨時編組:於非上課時間(如寒暑假、夜間)發生災害時,由值勤教官、

        值班老師連同警衛共同組成搶救小組,統籌運用留校運動或

        製作之同學結合消防警力,遂行任務編組。

四、 演訓:

(一)  常年訓練:配合本校防護團訓練,每年實施兩次,每次四小時。

(二)  臨時召訓:視需要簽奉校長核可後實施。

五、 消防器材及逃生設施整備

(一)  學校各辦公室、警衛室、健康中心、教官值勤室、工廠、庫房、軍械庫等

   處所消防設施(滅火器)由相關處室依需要申請、保養及定期測試。

(二)  各大樓樓梯、通道應保持暢通不可堆積器材、崇華、群生、美術大樓等各頂樓

   器材室,應常整理保持通風良好嚴禁煙火。

(三)  各項電器開關、線路、變電箱等請總務處指定專人檢查、保管、定期維護

  (教室內統由能源幹部負責)。

(四)  陶瓷工廠電窯須由指導老師指示操作,燒製作品期間應指定專人看管,以防意外。

(五)  各術科教室之使用及實施班展、作品展時,非經報備不得加裝電器設施或投射燈。

(六)  造型或金屬工藝課程中涉及焊接、加熱及酸性腐蝕時,應由指導老師指定

   專人負責免生意外。

六、 行動要領及一規定

(一)  火災演習警報信號以廣播系統行之,受損時以手提擴音器及人員聯絡為輔。

(二)  演習時應遵守指導人員指揮以行消防、避難、疏散等。

(三)  演習時特重人安、物安、場地安,不可因演習造成真實災害。

(四)  災害發生前之整備工作及災後善後工作概況,按民防(防震)計畫行之。

(五)  火災時行動要領‥

1、 立即切斷附近電源(瓦斯、燃料管線)。

2、 發出警訊、通知警察單位(消防單位)。

3、 依指定路線疏散到指定地點避難。

4、 編組救災人員以各種器材撲滅火源。

5、 編組警戒人員對傷患之急救與後送。

(六)  寒暑假或白天工讀之學生應慎選工作特質及注意場所之安全設施,

   如:本校工讀輔導辦法。

(七)  寄宿生或於校外成立工作室之學生,亦應慎重消防及逃生設施,

   學校實施訪查時亦將消防、逃生列為重點。如寄宿生輔導計畫、

   工作室輔導訪問辦法

七、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訂之。(消防編組架構圖)